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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宣城市获全国和全省性文艺奖项配套奖励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3-22来源:市委宣传部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宣城市促进文艺繁荣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宣宣字〔2023〕13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宣城市获全国和全省性文艺奖项配套奖励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所获全国和全省性文艺奖项时间为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二)申报范围:《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全国和全省性文艺奖项。

  (三)申报获全国和全省性文艺奖项配套奖励,申报主体为单位组织的,单位组织必须为宣城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本人工作单位必须为宣城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者本人为拥有宣城市户籍且工作地在宣城的自由职业者。与市外联合创作生产的文学艺术作品,申报获全国和全省性文艺奖项配套奖励的,其所获省级以上奖项荣誉权应归宣城市所有(以正式奖励文件、证书等为准)。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各县市区获奖情况,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负责汇总;市广播电视台、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汇总所属单位的获奖情况;市文联负责汇总市直各文艺家协会会员的获奖情况。各地各有关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填写汇总表,统一推荐报送至市委宣传部,邮箱:xcbxjke@126.com,联系人:高姗,联系电话:3015146。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一式2份。并附奖项评选活动文件、评选结果文件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证书类原件须送达,现场审核后当场退还。

  2.所有报送纸质材料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深入宣传发动,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所属文艺生产单位和广大文艺工作者中,广泛动员相关单位和个人申报。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作品(或个人)的资格及条件审查,确保将本地本单位最优秀的获奖作品(或个人)推荐上来。

    附件:1.宣城市获全国和全省性文艺奖项配套奖励申报表;

        2.宣城市获全国和全省性文艺奖项汇总表。

 

中共宣城市委宣传部

2023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

李思雨 一审:雷志红 二审:吴明 三审: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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