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请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布对文明创建工作有什么具体的指导意义?
程继虎:《条例》的颁布实施,在我市文明创建工作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方面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使广大群众知差距、明是非、重细节、强素质,为我县文明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一是让群众个人行为有章可循,“讲文明、树新风”是广大群众耳熟能详的话语,但是具体来说什么行为才是讲文明,《条例》给出了最直接、最明确的答案。二是让劝阻不文明行为有据可查,噪音扰民、高空抛物、溜犬不牵绳等不文明行为一直困扰群众,《条例》让劝阻此类不文明行为更有底气。三是让不文明行为整治工作有法可依,《条例》的颁布对整治不文明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各职能部门根据《条例》制定出台相关规定,让“软规定”变成“硬约束”。
记者:在《条例》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困扰?你们是如何解决的?
程继虎:《条例》在实施过程中的确存在一些困难。不文明行为形式多样,涉及面极广,本身就存在监管困难,加上时代的发展也催生了许多新型不文明行为,例如高铁霸座、网络暴力等等,所以说,《条例》需要管得多、管得宽、管得远,自然就更难管。要解决这些问题,让《条例》真正的起到促进文明的作用,就需要全民参与。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起广大市民的积极性,让每一个公民成为文明行为的施行者,同时也成为不文明行为的发现者与监督者。
记者:能够详细介绍一下在《条例》实施中,旌德县是如何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全民参与的吗?
程继虎:《条例》的贯彻执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通过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宣传,才能使广大市民将《条例》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文明深入人心。一是组织集中学习。旌德县委宣传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发放《条例》书本500余册,要求各镇、县直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熟知《条例》内容,遵守《条例》、践行《条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相结合。组织志愿者走进街头巷尾,结合“12。4”全国法治宣传日和“12。5”国际志愿者日活动,开展各类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志愿者通过向市民群众讲解条例内容、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条例》。同时,与“举旗帜、送理论”活动相结合,招募专家、法律工作者和文明创建业务骨干等志愿者,开展《条例》巡回宣讲。三是加强媒体宣传。在县广播电视台、《健康旌德》、“微旌德”微信公众号开设《条例》解读、“文明宣城20条”释义专题专栏,深入解读《条例》出台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利用短信平台,向手机用户群发《条例》宣传公益短信共计30000余条,提高《条例》在广大市民中的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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