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请你谈谈对《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的意义和作用有何认识?
李华杰:《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新时代文明县建设提供了新方向,有助于我县市民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提升。我们继续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作为2019年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近期,我们会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从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住建委等职能单位抽调人员,到社区、学校开展《条例》系列宣讲活动。
记者:为贯彻落实《条例》,你们已开展了哪些工作?
李华杰:《条例》颁布后,我们一是将市里配发的1000份《条例》迅速分发至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县直各单位、学校和乡镇、村(社区),并将《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纳入到2018年度乡镇、县直单位文明创建目标考核内容。二是组织县广电台通过《今日绩溪》报、《绩溪新闻》对《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文明宣城20条》进行连续分期刊载播报,同时利用网站、广播、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开展《条例》系列学习宣传活动。三是结合去年12月份开展的两次身边好人交流活动,充分发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效应,请他们在“朋友圈”代言宣传。
记者:如何避免在贯彻《条例》中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现象呢?
李华杰:当前,我县正在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2019年也是省级文明示范县创建年,《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开展各项整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县相关部门已根据《条例》内容,针对非机动车违法乱象、不文明养犬行为、烟花爆竹燃放等工作制定细化规定,在持续开展政策宣传教育的同时,不断强化依法查处力度。如:我县交管部门在登源路、扬之南路、会山路、龙川大道开展非机动车交通乱象整治,对逆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进行罚款,通过一个多月的整治,非机动车交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这充分说明,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能更好地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县住建委、综合执法局、公安局等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办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性案件,“以案说法”形成威慑,回应群众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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