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的“宣城探索”。为进一步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即日起,本报开设专栏,对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文明办主任进行专访,深入解读《条例》的意义、背景、亮点,生动展示全市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好经验、好做法。首篇专访市文明市建设办副主任吴胜华。
记者:在宣城市已创成全国文明城市的背景下,颁布实施《条例》是否必要?
吴胜华:颁布实施《条例》很有必要。必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央有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中共中央和中办、国办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都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创建有需要。我市虽然创造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宣城速度”,但在创建过程中,更多地是靠行政推动,是全市上下一鼓作气拼出来的,创建的基层基础还不稳固,常态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一些重难点问题仍未根本解决。出台《条例》,可以将文明城市创建中好的做法和机制固化,对一些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工作和重难点问题明确主管部门、明确工作要求、明确管理手段。三是群众有期待。通过调研和征求意见,市民群众对不文明养狗、广场舞扰民、在小区搭设灵棚等不文明现象深恶痛绝,强烈要求用法律来制止、规范这些不文明行为。每年的市“两会”上,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关于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的建议、提案。
记者:据了解,国内有些城市已出台《条例》,相比于其他城市,我市的《条例》有什么亮点和特色?
吴胜华:一是起草过程注重群众路线。《条例》起草前,我们开展了“评评我身边的不文明行为”活动,近40万人次参与评论。10月份,组织开展了“文明宣城20条”有奖征集活动,共收集近3万条意见建议。《条例》起草过程中,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分别组织召开了多层次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二是《条例》内容突出问题导向。对市民普遍关心关注的不文明行为,如广场舞扰民等设定罚则或提高处罚下限。对今后需要大力推进的重点工作如移风易俗、家庭文明、“厕所革命”等在《条例》上进行规范。三是贯彻实施强调齐抓共管。本着“政府 社会”的创新管理模式,规定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社会积极参与、各方协同配合,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原则,并在文明行为规范、鼓励促进、实施监督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使得政府、社会、公民“个个肩上有担子”。
记者:法律重在实施。对《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主管部门有什么考虑?
吴胜华:市文明委已印发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通知》。我办作为市文明委的工作机构,将全力以赴,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首要任务,创新工作方法,推进任务落实。一是抓《条例》学习宣传。通过制发一批《条例》宣传公益广告、利用市民学校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展一次《条例》集中宣讲、在单位开展一次《条例》学习集中研讨活动、在单位文明创建宣传栏刊发一期《条例》宣传专栏、以志愿服务为载体组织一次《条例》宣传主题实践活动等形式,使《条例》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抓配套政策制定。督促相关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比如犬类管理、小区棋牌室管理、物业小区管理、文明餐桌、文明祭祀等问题出台具体规定,回应市民期待。三是抓主题实践活动。特别是持续深入开展“六乱”整治工作,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的要求,加大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车窗抛物、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落实《条例》的工作合力和强大声势。四是抓督查考核。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文明市民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组织开展测评评估,发布市民文明指数。同时,我们还将配合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开展《条例》实施过程的执法检查和实施效果的立法评估,以此推进齐抓共促文明行为工作格局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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