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请您谈谈对《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有何认识?
彭中华:《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一是有利提升市民素质。《条例》从法律层面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了约束,是从道德倡导层面向法律制约层面的重大转变,必然会促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增强文明意识、规范文明行为;二是提供行政执法依据。《条例》作为文明行为促进的地方性法规,对日常生活中的文明行为进行了列举和界定,还明确了一些不文明行为的执法部门和法律责任,破解了“法律上没有依据”的执法难题;三是有益推动全域文明。《条例》适用于全市,法律效应覆盖7个县(市、区),响应了市委市政府“打造全域文明”的创建要求。就广德而言,正值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周期,《条例》把文明城市的要求体现到条例中,并由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对于推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地不断深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您认为《条例》有什么具体特点?
彭中华:《条例》共六章46条,我认为其特点有以下方面:一是强调文明行为促进人人有责。《条例》对精神文明建设的管理者、参与者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分别作出了清晰界定,实现了广泛覆盖;二是明确文明行为基本规范。《条例》大量列举不文明行为具体表现,详细说明各类文明行为规范,其中对市民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有些尽管已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但《条例》仍然积极回应社会关注,予以重申和强调,体现出我市对群众意见的高度关切;三是关注社会治理新情况。《条例》除对当前比较突出、普遍关注的不文明行为进行规范外,还对城市化、信息化进程中出现的文明上网、犬类管理、移风易俗等新问题做出规定,极大拓展了文明行为促进的领域;四是建立奖励表彰长效机制。《条例》明确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建立文明先进人员优待机制、帮扶机制,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好人好报”的浓厚氛围和市民文明素质“比学赶帮超”整体提升的生动局面;五是运用法治思维给予惩处。《条例》既坚持正向激励,更不回避反向约束,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或易造成社会危害的不文明行为,提出可操作性的惩戒措施,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同时,还规定可以将部分处罚决定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增强警示作用。
记者:在《条例》的宣传贯彻上,你们有哪些具体安排?
彭中华:一是认真抓好新闻媒体宣传。组织各类传播媒介全文刊登《条例》,采取人物专访、释义专栏、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对《条例》全面阐述解读,并配合制作推出一批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的《条例》公益广告、图说《条例》宣传画和文化墙,迅速掀起宣传践行《条例》的热潮。二是积极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县委县政府将分别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启动活动,并在城区主要公共聚集场所分别设置《条例》发放点,进行赠书、解读等服务。同时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志愿服务实践活动、党员集中学习等各类载体,采取学习研讨、评论解读、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扩大《条例》宣传面、覆盖度和知晓率。三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文明志愿者劝导不文明行为行动和整治不文明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宣传《条例》、带头践行《条例》、带头监督《条例》执行,并将《条例》纳入全县学校“国旗下讲话”内容,通过各类宣传实践活动,有效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
雷志红中共宣城市委宣传部 宣城市文明办 主办 宣城文明网 ©云顶yd2223线路检测的版权所有
皖公网安备 34180202000528号
(浏览本网页,建议使用谷歌、火狐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